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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建立“企业法人负责制”和“出租房主负责制”强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

发布日期: 2008-10-13 00:00
来源: 宝坻区人口计生委
为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宝坻区实行了“企业法人负责制”和“出租房主负责制”两个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企业法人负责制”即:一是各乡镇街与所辖工业园区内、外的企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明确服务管理项目,预期目标,责任要求,把服务管理纳入合同管理范畴。二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企业内部育龄职工的思想动态、服务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育龄职工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关心、照顾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利益。三是各企业内部设立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使档案资料齐全、整洁、规范,管理服务无盲点。“以房管人制”即:各村(居)委会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协议)》,明确双方义务、责任,强化出租屋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切实改变出租屋业主和雇用单位只收租金、不管人的状况,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有效范围管理。截止目前,全区有流动人口的103个企业法人代表分别与所辖乡镇街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765个房屋出租户分别与所在村(居)签订了《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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