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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后如何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发布日期: 2007-11-2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的公民应当在到达外省(市、自治区)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有关登记。您就可以凭证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优质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方才有效;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应办证的公民应当在使用期限截止前,到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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