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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理用药 严控各项指标

发布日期: 2015-05-05 00:00
来源: 天津日报

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中,第三项举措是加强合理用药,严控各项指标。今后三年中,本市将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信息化实时监控等手段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

  到今年年底,本市将制定推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处方点评工作标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处方点评工作,重点是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探索制定一类慢性病(高血压)治疗用药的处方点评标准化工作,并启动试点工作。

  到2016年底,本市将推行一类慢性病(高血压)治疗用药的处方点评标准化工作。探索制定其他慢性病治疗用药的处方点评标准化工作,并启动试点工作。

  至2017年底,巩固完善处方点评工作,探索其他类药品的处方点评标准化工作。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要达到: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单位)以下。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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