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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网站可向个人销售非处方药

发布日期: 2013-05-21 11:11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有资格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交易的网站名单。截至7月12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27家。其中,北京和上海分别有5家,广东和重庆分别有3家,云南和辽宁分别有2家,浙江、河北、天津、云南、湖南、福建、山东各有1家。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只有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网站,才有资格通过网络提供药品交易服务。除此次公布的27家网站外,其他从事药品交易的任何网站都是非法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均应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具有资格的网站名单及资格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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