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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3-03 13:53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坚持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惠及百姓健康为主线,以推进全行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重点,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卫生健康领域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印发《市卫生健康委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务服务若干举措》(津卫政服〔2020182号),开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绿色通道、实行疫情防控急需消毒剂紧急上市管理、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疫情防控专项配置工作、支持互联网医院快速投入运行、启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许可应急程序、医师护士不离院办理执业注册等7项政务服务举措。简化程序、网上办理、快速审批消毒产品生产许可,助力企业保障本市疫情防控消毒产品。面向社会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互联网医院试运行管理的公告》,更新《互联网医院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互联网医院专家评审意见表》等申请材料,加强对各区的互联网医院审批培训,明确互联网医院审批标准。继续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务服务办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断深化五减改革,共对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的健康体检证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运输许可事项的法人资格证明等2个事项的2项证明材料实行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了申请材料,便利了办事企业和群众。

二是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党编发〔20206 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审核、公布权力清单,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重新系统梳理市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共294项。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同政法等部门推进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定期召开天津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重点工作。组织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社区照护和随访服务。会同财政部门印发《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使用免费基本药品实施方案》,各区确定1家或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对经过申请、审核合格、体检合格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门诊免费服药服务2020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较2019年底提高2%;患者规律服药率80%,较2019年底提高5%,均超出国家要求。

四是优化公共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天津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20年提高到99元,服务内容增加到40类。坚持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为核心,聚焦一老一小一急一投诉。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老年人就医服务月微笑服务行动,提升老年人就医感受。强化落实儿科发展双十条,儿童医院马场院区投入使用,形成我市一南一北两个儿科医疗中心格局。招聘引进儿科专业人才110人,千名儿童儿科医师达0.81人。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全市建成急救分中心6个、急救站点204个,当班运行救护车达到220辆,120电话10秒接听率达100%,接报至到达现场平均时间降至10分钟以内,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我市4家国家试点医院、21家天津市试点医院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部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联体建设。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我市43项医学检验结果、20项医学影像资料实现京津冀互认共享。在全国率先实行医师和护士区域注册。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科医生培训持续加强,截目前,我市每万常住人口配备全科医生达到3.0名。在全市涉农区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优化农村居民的就医条件。全市40家三级医疗机构、19家二级医疗机构上线智慧门诊服务系统,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健康天津APP正式上线,为市民提供一键登录、统一预约便捷化就医服务。

五是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法治保障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并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等通过以案释法、有奖知识竞答、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推送法律知识,解读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工作。通过详解天津宝坻百货大楼疫情案例,用发生在天津百姓身边的鲜活案例向群众普及《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各级响应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早要求,快速果断处置一船两机三楼和宝坻百货大楼、武清人民医院、滨海新区瞰海轩本地突发聚集性疫情坚持四集中原则,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

(二)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切实提升立法质效,完成法规、规章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推进《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和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起草了《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2051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施行。制定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办法》调研起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和草案初稿同时,积极做好市人大、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他部门转办的立法草案征询意见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批示,认真组织人员研究,按要求反馈。全年办理立法草案征询意见40余件。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作用,本单位文件合法合规。2020年对《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向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未发生被审查纠错的情况。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8个政策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建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20年,对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现行有效的8项地方性法规、1项政府规章、3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及18件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逐项提出清理意见。报备《市卫生健康委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等4党内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草案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执行等程序规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制定《中共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制定实施《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内部工作流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首席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委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对重要立法项目、拟以市卫生健康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类影响力较大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邀请兼职法律顾问、智库专家一同研究讨论。2020年委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4件。

(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推进《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法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委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做好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双随机检查事项、执法结果公示工作。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程序和流程,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定期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逐项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主动公开按照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截至202012月底,在委官方网站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54条。行政许可方面,2020共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170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8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86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90医疗广告审查许可246医师执业注册许可1695护士执业注册许可284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5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许可118件。

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适用指南》要求,不断规范文字记录,每年制修订全市统一的《天津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考核标准》。推进规范音像记录,为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全体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按照《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全程应用执法记录仪开展音像记录工作。建立问询室,配置现场音视频记录设备。

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审核队伍建设、审核事项范围、审核内容流程和审核工作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加强法制机构和审核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9人,数量达到执法人员总数的6%。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法制干部专题培训,举办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培训班,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切实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共结案254件,其中简易程序168件、一般程序86件。86个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

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我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接口对接,启动建设天津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完成平台改造。完成新建平台执法职权及其行政执法依据关联工作,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均按照时限、内容要求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组织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培训考试,全面应用新平台系统功能,不断提高执法数据归集质量。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学习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具体要求。将《意见》作为两法衔接工作指引,对各区执法人员进行宣贯。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编制起草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案件移送条件、程序、证据保存、鉴定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统一移送标准,编制《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为一线执法人员工作提供具体依据和详细指导。与公安机关积极建立联系,主动协调对接,对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形成有效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合力,引导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落实,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有效实施,我委畅通部门协调合作,起草制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津卫监督〔2020150号),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会签印发,进一步强化了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卫生部门、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的机制,在实践中形成了共同执法、快速衔接的工作方式,从严、从速、从重打击了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执法30余次,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14件。

三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和天津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检查一户、规范一户、验收一户、带动一片,有效保证各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公共场所、学校、供水单位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2020全市共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检查113258户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492件,罚款1091万余元。紧密对接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需求,3941户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与市文化旅游局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开展联合检查350户次,包括卫生管理、设备设施、二次供水、空调系统使用等疫情防控相关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联合市教委对学校开展复课疫情防控督导检查560户次,充分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做好复课复学保障的指示和要求。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10月中旬开始,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组建卫生监督蓝军,确立驻守监督与巡查暗访相补充,问题销号与风险分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院感防控、疫苗接种、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建设开展多轮督导检查,紧盯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防控、核酸检测、疫情报告、疫苗接种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找问题、提建议,指导和帮助各医疗机构查漏洞、补短板。截至12月底,共检查医疗机构5600余户次,发现问题3516项次,已督促整改完成3299项次。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接收建议提案243件,均按要求在规定办复期内完成,办复率100%,采纳率达到87%。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加强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委领导带队,组织20名党支部书记、处级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专门部门、专人进行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及时处置舆情。

二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设计谋划推动投诉和信访举报管理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2020我委通过群众来访、群众来信、政民零距离、市信访办转办、公仆热线、市矛调中心接待、8890系统转派等渠道,累计处理各类群众投诉事项37633,较2019年增加近150%我委信访工作在2020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8890承办工作连续多月在市级承办部门中排名第一。

三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做到政策依据、程序规则、工作过程、实施结果四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件;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60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借助国家及地方专业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截至202012,共组织186人次参加120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会。通过健康天津官微每天发布全市疫情信息,全年累计发布图文信息3985条,累计阅读量4695.6万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定《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2020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2020年应诉新立案行政诉讼案件22件,未有败诉案件。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案件办理,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5件,按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和证据依据。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2019年结行政复议5件,综合纠错率30%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投诉管理和信访接待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定期召开矛盾纠纷调处会议。选派工作人员进入市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第一时间交办群众反映事项并按时办结。通过专题会、约谈、实地调研等方式,持续压实委属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问题化解。坚持每月下发投诉管理分析报告,指导各医疗机构根据投诉相关情况,聚焦重点问题,及时解决百姓相关就医诉求,提升就医感受。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移交并依法依规处理。在全国率先建立以投诉管理为抓手的医疗服务缺陷管理模式,“8890”热线投诉回复率达100%建立投诉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受理-核实-处置-反馈-改进”全流程管理。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化解社会矛盾。指导我市三级医疗机构的人民调解和各区卫生健康委行政调解相关工作,对各区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统筹、指导、衔接,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闭环调处。加强对各区行政调解相关工作的支持、指导和规范,要求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接待、调处、分流、督办、反馈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行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做好对医疗机构名称核准的行政裁决事项有关工作2020年,未发生需作出行政裁决事项,行政复议审理中未发生行政调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领导班子法治意识。2020年,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法治学4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涉及法治建设的文件,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批示。严格落实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召开一个任务分解会、制定一个责任清单、举报一次专题法治讲座、开展一次自查活动五个一要求,结合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实际,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卫生健康工作总体安排,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动、同步检查、同步落实。

二是提升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开展了六次专题法治教育培训,对处级领导干部、全体机关干部监督执法人员和全系统法治干部进行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法规培训。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举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民法典》专题培训会,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全体干部,全系统70余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法制部门工作人员近2000人参加培训。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和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501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完成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三是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强化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考核。将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纳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的全过程。推动委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组织管理,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将《民法典》普法宣传等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考核指标,在30余家委直属单位的七五普法验收考核中,对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推进本单位法治工作情况、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民法典》普法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以评促学,推动《民法典》普法工作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持续深入开展。

三、存在的不足

(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仍存薄弱环节。部分单位法治机构不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依法办事、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依法开展执业自查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法治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还需提升。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尚未最后完成,还要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的条款进行进一步修改对各区指导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部分疑难信访事项化解难度较大。经过努力信访积案数量逐渐减少,但是部分信访积案由于时间长、信访人诉求较高、现有政策无法满足,以及部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等原因,部分钉子案、骨头案实体化解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党对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健全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法治工作部门,加强卫生健康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卫生健康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卫生健康法规体系。推进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中医药、传染病防治等地方立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按计划和时间节点报送提请审议。

(三)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持续宣传贯彻《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医务人员、管理相对人、社会群众等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提高普法实效性。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完成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作用,规范卫生健康行政行为。

(五)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重大行政决策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发布文件做到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报送备案,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六)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打造卫生健康领域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强公示内容维护,积极拓宽公示形式。

(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加强群众反映事项的督导、督办、指导等工作,督促委属事业单位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扎实推进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持续推进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提升,严格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办理、回复、评价、督办等各环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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