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1〕62号)、《天津市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中医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卫中〔2019〕177号),我委决定对2020年度我委承担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面向全国范围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该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需要对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共计2248万元开展绩效评价,涉及36家项目承担单位和19个项目类型,在4月16日前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成效以及问题和建议等。
评估流程:对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项目主管部门,掌握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参加针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培训。100%完成36家项目承担单位在线自评结果的核查;100%完成对36家项目承担单位的实地核查。4月16日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和完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业项目审计工作经验;
(三)近一年未受中国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处罚。
三、遴选方式
请具备项目承担能力和资质要求的单位根据评价要求撰写评价工作方案、预算,3月5日前连同资质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方式:天津市医疗服务和评价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刘金婷
联系电话:86559780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3月5日 工作日9:00至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