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02-18 15:38
来源: 市防控指挥部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服务流程

提供采样、检测服务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以及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方式适用人群范围、混样检测受检者义务;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承诺、流行病学调查与信息登记制度。有关单位要规范执行混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者单靶标阳性等异常结果处置措施。各核酸检测机构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群众提供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检测预约、网上支付、检测结果查询等服务;按要求每日上传核酸检测结果个案信息,便于市民通过“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健康天津APP”等途径查询。

二、强化服务管理

各区要精准掌握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底数和能力,做好全流程监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采样点,并统筹安排样本采集、转运和检测工作。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发挥有关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质量控制。市临床检验中心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加大质评频次。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市卫生健康委要立即暂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

做好安全管理

各区各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强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核酸检测政策,非必要不陪同,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增强群众防控意识。相关医务人员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卫生

市防控指挥部

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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