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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
七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 2021-07-16 12:10
来源: 天津日报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我市七部门从本月开始将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促进医疗美容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此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七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一是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是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各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是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是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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