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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案
来源:天津市疾控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09:22

案件名称 天津市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案
程序类别 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卫职罚〔2025〕002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MA06P3B15Y
处罚事由 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违反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年8月27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11000元
救济渠道
(普通程序)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