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 关于《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国办发〔2024〕51号)要求,市疾控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有效工作模式和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广泛听取多领域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染病防控处,邮编:300070
电子邮箱:sjkjcrbfkc@tj.gov.cn
附件:《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年)(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12月1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要求,结合我市艾滋病低流行但传播风险持续存在的疫情特点,以及“十四五”期间形成的良好工作基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指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天津作为超大城市、重要港口及京津冀核心区的定位,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牵引,构建覆盖全域、贯穿全程、多元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新格局,巩固提升“疾控-定点医院-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突出精准防控,至2030年我市艾滋病防治体系韧性显著增强,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精准高效防治模式,不断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二、防治措施
(一)实施防治意识增强行动
1.深化精准性宣传教育。持续打造“校园红丝带”“健康大巴天津行”品牌,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方式,开展差异化、精准化宣传。交通运输、文旅、海关、铁路、民航、港航管理、商务、疾控部门督促车站、机场、口岸、港口客运站、娱乐和洗浴场所等运营单位开展宣传。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共青团、工商联、疾控部门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
2.推广“互联网+综合干预”模式。全面升级“易约检”预约咨询检测平台功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线上风险评估、检测预约、结果查询与线下服务。文旅、卫生健康、疾控、商务、药监部门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数据、药监部门规范开展暴露前后预防用药服务,适度增加服务网点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升药物可及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疾控部门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培训,指导血站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
3.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部门要发挥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开展防治公益活动。民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政策扶持,支持社会组织在动员检测、行为干预、心理支持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确保其每年贡献的新发现病例数占比保持在25%-30%。
4.强化感染者权益保障与服务。教育、民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疾控、红十字会等部门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严格执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持续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拒绝诊治。落实机会性感染救治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
(二)实施检测诊疗随访提质增效行动
5.织密智慧检测网络。持续优化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布局与功能,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检测服务,逐步提升医疗机构筛查占比,完善性病监测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在手术前、有创性检查前、输血前、孕产妇产前常规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皮肤性病科、感染性疾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科等重点科室及性病门诊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发改部门依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各级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医院软硬件建设,逐步具备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
6.聚焦重点人群主动发现。推动重点人群干预检测提质扩面,持续实施“志愿者辅助动员检测”“重点人群急性期检测”“重点人群浴池干预检测”等特色项目。运用HIV传播网络监测及干预技术,精准开展重点人群干预检测。鼓励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婚前医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公共服务,扩大老年人、流动人口检测覆盖面。强化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梅毒等共检,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开展吸毒、社戒社康人群检测。
7.优化“一站式”治疗服务。巩固“疾控-定点医院-社区”一体化治疗管理模式,确保新报告感染者7日内启动治疗,加强治疗依从性管理和耐药监测,已治疗患者在治随访比例不低于95%。对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乙丙肝和梅毒筛查诊治,会同药监部门结合药物研发进展和耐药情况适时优化治疗方案,健全中医药参与诊疗的工作机制,推广本市成熟的中西医结合方案。
8.提升智能化流调溯源及随访管理。 利用分子网络技术及三公流调机制,加强对新发感染者的面对面流行病学调查,法律权利义务告知,配偶及高危接触者溯源检测,深入挖掘传播链条。卫生健康、疾控、数据、公安、民政部门运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天津市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等技术和法律、社会救济等手段,对失访、中断治疗感染者进行智能追踪与主动随访,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依从性教育。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做好艾滋病患者宣传、指导及非住院病人治疗管理。
(三)实施重点人群与区域协同防控行动
9.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运用“天津市妇幼健康数据平台”实现全程信息化服务,加强感染育龄妇女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完善早筛查、早诊断流程,缩短孕产妇确诊时间,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措施,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全程服务,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机制。
10.筑牢校园防控屏障。教育部门会同人社、卫生健康、疾控、共青团部门,促进青少年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多渠道开展精准宣传干预与检测,落实学校疫情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立校领导牵头的防控领导小组,推动设立自助检测设施,实现防艾宣传与检测服务一体化,持续开展京津冀高校防艾辩论赛等品牌活动。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性健康教育内容(含防艾知识)。
11.加强中老年健康干预。民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将老年人防艾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宣传周、心理关爱等工作,探索将老年人检测与与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干预,减少不安全性行为。
12.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疾控部门会同民族宗教、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边检部门,建立与京津冀等环渤海区域疫情信息通报和会商机制,推动在流动人口防治、重点干预策略和抗病毒治疗结果互认等方面深度合作。
13.发挥防治先行区作用。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以遏制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重点人群防治及诊断发现等难点,推进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猴痘等多病共防。
(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行动
14.依法打击涉艾违法犯罪。公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严厉打击涉黄、非法采供血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涉黄场所、继续卖淫嫖娼的感染者等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网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监管,督促落实责任,配合疾控发布风险提示。
15.强化监管场所协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建立监管场所感染者动态管控机制。监管场所应对监管期限三个月以上或入所前有卖淫嫖娼、吸毒、聚众淫乱等行为人员全部进行检测,对感染者100%重点管理并治疗,提前将信息通报所在地疾控,持续进行治疗和随访检测。
16.强化禁毒防艾结合。公安、网信、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疾控、药监部门保持禁毒高压态势,将禁毒与防艾结合,清理打击涉毒社交媒体、平台和个人,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含非列管替代物),及时调整麻精药品监控范围,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产销,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重要措施,优化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机制。
(五)实施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7.提升智慧监测预警能力。疾控、数据、公安、海关部门建立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系统,推进信息交换,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整合医疗、疾控、公安、海关等多源数据,开展艾滋病疫情动态风险评估与智能预警。
18.强化药物与经费保障。工信、卫生健康、海关、税务、药监、医保、疾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药物生产流通进口税收优惠,加强抗病毒治疗药物供需监测,采用政府采购、定点生产、药物轮储、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等措施保障药物供应稳定,加大对我市相关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推动科技攻关与队伍建设。科技、卫生健康、疾控、药监部门支持本市科研机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研究。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有关津贴补贴政策、对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评优评先中适当倾斜。
三、保障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分析研判疫情,制定年度计划,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各区综合服务能力,并按照国家总体安排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背景介绍
一、编制背景
艾滋病是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自1981年被发现报告以来已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超过3900万人的感染,世界上几乎每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艾滋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我国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疾控局在全面梳理政策、深入调研、总结有效工作模式和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听取多领域专家建议、充分征求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实施。《规划》的出台,对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规划》包括五个部分14条具体举措,提出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的总目标以及5方面的具体工作指标。
二、起草过程
天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多部门协同高质量实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扩大检测治疗、消除母婴传播、社会综合治理和学生预防教育“六大防艾工程”,防治成效明显。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国办发〔2024〕51号)要求,市疾控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有效工作模式和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广泛听取多领域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拟作为国家文件的配套文件。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工作指标、防治措施、组织实施3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指标。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以创新为动力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提出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的总目标,以及包括提高社会防护意识、促进危险行为改变、预防家庭内传播、提升诊断治疗效果、控制人群感染水平等5方面的具体工作指标。
(二)防治措施。提出实施全民防治意识增强行动、检测诊疗随访提质增效行动、重点人群防控行动、区域协同行动、社会综合治理行动、防治能力提升行动6项行动20条具体举措。为强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分工方案》的通知(国艾办函〔2025〕3号)要求,《行动计划》将职责落实部门直接明确写入各项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段落中。
(三)组织实施。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提升各区艾滋病防治综合服务能力。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疾控局于2025年12月1日至11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