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天津博信佳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9022814573212029001
行政相对人
天津博信佳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检测
违反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9年2月28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