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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信佳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发布日期: 2019-03-07 11:33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天津博信佳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9022814573212029001

行政相对人

天津博信佳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检测

违反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9年2月28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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