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即将于年底结束实施周期。为了全面评估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总结经验成果,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开展行动计划终末期评估。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
按照《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评估标准》,评估各区、县的组织保障、实施情况和项目绩效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评估方法
采取调阅资料、核实数据、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区县自评和市级复评相结合。
三、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保障部分的自评。自评应与中期评估相结合,凡终末期评估与中期评估相比发生分数变化的项目,应提供依据材料。
(二)市卫生局负责实施情况和项目绩效的评估,同时根据各区县组织保障部分自评结果进行复评。
(三)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县的复评和总结。
四、时间安排
(一)区县组织保障部分的自评于9月25日前完成。
(二)市卫生局进行实施情况和项目绩效的评估于10月15日前完成。
(三)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复评和总结于10月20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卫生局于9月25日前,将本区、县组织保障部分的评分结果加盖公章后,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冷峻宏,联系电话:58297929。
(二)凡组织保障部分的评分与中期评估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依据材料,一同上报。
(三)有关数据将由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与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核实。
附件: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评估标准(组织保障部分)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