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1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培养对象,认真开展研修学习,按时完成研修计划。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