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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0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各直属单位:

  夏季是各类事故和案件的易发期,为做好夏季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市卫生局系统消防安全,内部治安秩序稳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进行夏季消防、治安大检查

  结合自身实际和夏季消防、治安工作特点,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请各单位于2012716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由单位法人签字后,报市卫生局保卫处。市卫生局将在各单位自查期间进行督导检查。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整改消防、治安隐患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夏季攻势""火患清剿"行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保障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深入开展医院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加强日常巡查和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消防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识等齐备有效。重点部位要保障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

  三是深入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治理。按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火源、电源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措施和其他各项消防管理措施,杜绝违章、野蛮施工,发现隐患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是深入开展夏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强化落实责任,杜绝违章存放、违规操作。

  五是深入开展夏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空调、大功率用电设备及电加热设备要确保检修合格,安全使用,防止带故障运行引发火灾。

  六是深入开展夏季治安专项治理和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和加强完善医院警务室建设,加强门、急诊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案部位治安保卫,加强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演练,加强重点防范部位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强化门卫管理和日常值班、执勤、巡逻,定人定岗,尽职尽责,确保医疗秩序、工作秩序、治安秩序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夏季是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多发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照《天津市卫生局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卫后〔2012231号)部署和要求,亲自主持召开本单位消防、治安工作联席会,分析、研究本单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将夏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精心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要落实责任,认真加以督改。

  (二)各单位安保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在本单位统一部署下,全力落实好夏季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采取措施,强化落实值班、执勤、巡查、守卫等各项日常性工作,切实做到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在夏季消防、治安保卫工作中,保卫部门要深入科室、班组和重点岗位,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登记备案,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三)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市卫生局将适时进行督查通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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