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卫生监督应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应急处置的系统功能建设,建立天津市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增强卫生监督机构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提高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全市性、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合联动、协同协作能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有效发挥本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卫生监督应急机制,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卫生监督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流程,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做到有效控制事态,及时消除隐患,惩罚违法行为,落实防制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天津市卫生监督队伍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作、共同应对;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工作原则,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职责
1.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工作职责,包括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执法;对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核与辐射事故中被污染的食品及饮用水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
2.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对活动场馆、接待单位的餐饮、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3.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应急支援任务和其他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队伍构成及组建办法
1.天津市卫生监督应急队伍按照卫生监督职责及应急工作功能分为食物中毒卫生监督应急队、核与辐射卫生监督应急队、重大水污染卫生监督应急队、重大传染病疫情卫生监督应急队、大型活动卫生监督应急保障队以及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队六支专业分队。
2.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应急队伍的统筹组织管理,建立应急队伍人员库。
3.各应急分队的组建办法、管理规定、制度等管理由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各专业分队职责功能特征制定并下发。
4.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分队相关规定的名额、年龄、和等具体要求进行推荐卫生监督应急队伍人员,各区县卫生局对推荐人员进行核定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卫生监督应急队伍的组建工作是全市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将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荐到全市卫生监督应急队伍中来。
2.推荐人员应当热爱卫生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3.各区县卫生局应加强对卫生监督应急队员的管理,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将提高卫生监督应急队员的突发应急任务的应对能力储备为根本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的整体建设。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应急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接到应急处置任务时,服从市局统一调配,组织各专业分队队员做好应对各类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5.在天津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履行应急相关任务中,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监督员应进行表彰和嘉奖,并积极探索、设立激励机制,促进卫生监督应急队伍的有效运转和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