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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卫生系统开展弘扬践行天津精神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3-0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弘扬践行天津精神活动的通知》(津党厅〔20124号)精神,为做好在卫生系统开展弘扬践行天津精神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弘扬践行天津精神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充分认识以“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放包容”为主要内容的天津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是天津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充分认识大力弘扬践行天津精神对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贡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增进医患和谐,树立卫生形象的推动作用;充分认识大力弘扬践行天津精神对进一步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

2.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要求,各单位要以宣传倡导天津精神为契机,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将医疗卫生战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和“医者仁心”的大爱无疆精神作为践行天津精神在卫生系统的具体体现,使天津精神在卫生系统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推动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3.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提高发展水平、严格精细化管理、惠民便民利民、医德医风教育、树立卫生形象等与天津精神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对照天津精神,认真查找思想作风、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领导水平等各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树立典型、比学先进,在卫生系统形成弘扬正气、积极向上、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局党委办公室。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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