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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灭蚊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2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年夏季灭蚊蝇工作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127号)和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第2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津卫后〔2011192号)要求,加大清整医疗卫生环境力度,强化夏季灭蚊蝇工作,降低高峰期的蚊蝇密度,防止虫媒传染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局系统夏季灭蚊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环境卫生清整力度。各单位要在大干300天院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年"建设以及病媒生物防治和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内外环境卫生清整力度,及时清理不卫生死角和垃圾堆物,清除低洼地和各类容器积水,最大限度降低蚊蝇密度,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二、增加消杀频率,保证消杀效果。当前正处蚊蝇高峰期,各单位爱卫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治队伍的建设,及时更新消杀器械,增加消杀频率,科学用药,注重环境保护,防止因过度用药和不正确用药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以及产生药品的抗性。

  三、完善防蚊蝇设施,加大消杀力度。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类防范设施,结合行业规范要求,采用灭蝇灯、粘蝇条、捕蝇笼等物理手段开展灭蚊蝇工作,加大对食堂、卫生间、垃圾暂存处、垃圾箱(桶)等的消杀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食堂、民工宿舍及厕所等部位的防蚊蝇设施建设,保证灭蚊蝇工作的落实。

  四、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及《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单位于825日前,将开展灭蚊蝇工作书面总结和《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上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五、8月中下旬,市爱卫办、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灭蚊蝇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附件: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医疗单位/学校/非医疗单 位)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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