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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单位,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重要工作策略,但是上半年,我市已出现了3例失访的麻疹疑似病例,报告单位分别为静海县医院1例、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2例,3例患者均为外来流动人员,失访主要原因为传染病报告卡现住址、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准确,且医院均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集血清标本。针对此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确保我市消除麻疹阶段目标的实现,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麻疹监测,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麻疹监测各项工作指标对于反映和评价消除麻疹工作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市麻疹疫情的进一步降低,对麻疹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监测信息对消除麻疹的指导作用也更加明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麻疹监测工作,充分认识麻疹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履行麻疹监测各项工作职责。

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提高系统敏感性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麻疹监测工作的领导,将麻疹监测作为消除麻疹的重要基础工作,结合辖区麻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麻疹监测工作计划,针对麻疹监测薄弱环节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汇报消除麻疹工作进展情况,多渠道争取对麻疹监测工作的人力、设备和经费的支持。要进一步加强辖区麻疹监测工作网络的建设,固定专人负责麻疹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实施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定期预报和专题调查研究相结合的麻疹监测机制,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保证麻疹监测系统高质量运转。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国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天津市麻疹监测方案》和《20102012年天津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各项要求,确保每一例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均能报告及时、采样合格、检测准确,并在48小时内对每一例麻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提高麻疹监测系统的灵敏度和特异度,科学指导防治决策。

三、加强麻疹病例报告审核,做好监测信息分析利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天津市麻疹监测方案》对麻疹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标准、报告时限等规定,做好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审核与网络录入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隔离、消毒等措施,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麻疹疑似病例报告、标本采集和送检等工作制度,做好麻疹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应及时与报告单位或报告人核实,同时做好书面记录。要加速推进麻疹实验室建设,开展辖区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清学检测,及时审核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确保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在报告后10日内完成病例分类审定。同时,要切实提高疫情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能力,定期对辖区麻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及时将监测结果与意见反馈给辖区卫生局。

四、做好麻疹监测培训,开展督导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每年至少应举办一次麻疹监测相关培训,切实加强医护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麻疹监测工作能力建设,提高疫情发现、报告能力;规范疫情信息报告,提高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麻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至少要督导1次,重点对辖区医疗机构疑似麻疹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病例漏报情况及标本采集、送检等工作加强督导,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辖区卫生局。对确因落实各项麻疹保障和技术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病例失访、麻疹疫情暴发等情况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各区县卫生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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