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和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正确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渠道建设,做到政策依据、程序规则、工作过程、实施结果四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公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等相关情况。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均及时、主动地予以公开,或对信息申请人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度在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5件,包括224个工作通知和11个政策文件。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发布我委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和形式为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天津健康”政务微博、各级各类政府热线服务电话。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委门户网站作用,及时主动公开疫情防控类消息2581条。
落实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1、法定传染病信息:以月报、年报方式通过我市主流媒体、我委门户网站、“天津健康”官方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市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总体情况信息、主要趋势特点、健康知识和提示等。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机构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为患者提供医药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等)清单或查询服务。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新做法、新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工作,针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舆情事件,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数据,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做好政策解读,开展与公众交流互动,妥善应对网络舆情。及时更新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渠道,确保群众依申请信息公开渠道畅通,特别是疫情期间及时受理群众信息,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回复内容和答复流程。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意识。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全员培训和处室内、系统内交流等方式,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各医疗机构主动公开向社会、向患者、向职工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开相关制度、受理途径,及时发布惠民政策、健康知识及工作进展等情况,配合我委做好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舆情事件的回应工作,消除公众的疑惑和误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87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予以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申请168件,信函申请19件。属于主动公开16件,予以公开23件,部分公开15件,不予公开25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58件,所申请信息不存在23件,撤销申请19件,申请内容有误1件,其他情况1件,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6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7.0%涉及医疗纠纷等信访事项,约7.5%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等信息,约8.6%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及其他审批许可信息,约46.5%涉及疾病预防(包括新冠疫情防控),约26.2%涉及医政医管、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基层卫生、药械管理、妇女儿童保健等业务信息,约4.3%涉及统计数据、部门决算等制度信息。
从回复的信息内容来看:同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39件,占本年度总办结数的21.5%,其中属于主动公开16件,属于予以公开23件,主要涉及医政医管、食品备案标准、计划生育等相关业务管理文件。不同意公开及同意部分公开政府信息40件,占本年度总办结数的22.1%,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不属于本机关公开58件,占本年度总办结数的32.0%,主要涉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其他部门的文件信息、信访事项等。信息不存在23件,占本年度总办结数的12.7%,主要涉及疫情防控、信访事项、综合监督相关业务信息。主动撤销申请19件,占本年度总办结数的10.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确定委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并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全年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部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依申请人。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件,审结2件,维持我委具体行政行为,未审结1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复议8件,审结5件,维持我委具体行政行为4件,撤销1件,未审结3件。2022年度,2022年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未出现败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11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267.7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4 | 3 | 0 | 0 | 0 | 0 | 18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1 | 1 | 0 | 0 | 0 | 0 | 8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更改补充及主动撤销申请) | 18 | 1 | 0 | 0 | 0 | 0 | 19 | ||
(七)总计 | 184 | 3 | 0 | 0 | 0 | 0 | 18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6 | 1 | 0 | 4 | 1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自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以满足社会需求;二是制度建设还要加强,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三是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我委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进行改进: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及时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开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领域政策文件和便民服务信息。
(二)继续深入学习研究新《条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暂行办法》,做好我委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
(三)继续推动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本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应对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委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有1件是需要更改补充申请内容但申请人未重新提出的,有19件是申请人主动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