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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15 00:00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51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一、概述

2019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正确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渠道建设,做到政策依据、程序规则、工作过程、实施结果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公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等相关情况。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均及时、主动地予以公开,或对信息申请人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在天津市政府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件,信息公开内容的类型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发布我委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和形式为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信息网、“天津健康”政务微博、各级各类政府热线服务电话。

落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1、法定传染病信息:以月报、年报方式通过我市主流媒体、我委综合信息网、“天津健康”官方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市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总体情况信息、主要趋势特点、健康知识和提示等。2、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要求各医院设立价格咨询服务台,设有专人专台进行答疑解释。要求医疗机构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实行价格公示,也可采用价目表(本)、公示栏、公示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科室显著位置公示该科室医疗服务及医用材料价格。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要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应当公布本单位价格举报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新做法、新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开意识。2019年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细目》、保密审查制度、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制度。重点研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多次同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使各处室、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形成合力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工作,针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舆情事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8890热线、以及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数据,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做好政策解读,开展与公众交流互动,妥善应对网络舆情。

(三)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要求医疗机构主动公开向社会、向患者、向职工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开相关制度、受理途径,及时发布惠民政策、健康知识及工作进展等情况,配合我委做好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舆情事件的回应工作,消除公众的疑惑及误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0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予以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申请67件,信函申请33件。属于主动公开4件,予以公开45件,部分公开12件,不予公开4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8件,所申请信息不存在13件,需要作出更改补充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32%涉及医疗纠纷等信访事项,约14%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等信息,约15%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及其他审批许可信息,约25%涉及医政医管、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基层卫生、药械管理、疾病预防、妇女儿童保健等业务信息,约14%涉及统计数据、部门决算等制度信息。

从回复的信息内容来看:同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49件,占总办结数的49%,其中属于主动公开4件,属于予以公开45件,主要涉及医政医管、食品备案标准等相关业务管理文件。同意部分公开政府信息12件,占总办结数的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同意公开。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8件,占总办结数的18%,主要涉及综合监督、系统外医院信息、医疗保险等信息。信息不存在13件,占总办结数的13%,主要涉及信访事项。作出更改补充1件,占总办结数的1%,主要涉及信访事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确定委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并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全年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部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依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2件,包括“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和“复议后起诉”1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办公室核查,2件维持我委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诉讼2件,维持我委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自查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以满足公众需求;二是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制度建设还要加强,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我委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进行改进:

(一)继续深入研究学习新《条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结合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着重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二)继续推动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本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应对能力。

(三)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服务能力,建立卫生健康舆论平台矩阵,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管理机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新媒体形式的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电话:022-23337773,电子邮箱:tjswjw@163.com)。

 

 

 

2020115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正确领导下,我委按照《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渠道建设,做到政策依据、程序规则、工作过程、实施结果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公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等相关情况。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均及时、主动地予以公开,或对信息申请人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增1

 6786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1

 21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9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3

3558.147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4

 6

 0

 0

 0

 0

1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8

 3

 0

0 

0 

 0

5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1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0

 1

 0

0 

0 

3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94 

 5

 0

 0

 0

 0

 9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1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2

4

1

0

2

1

4

0

0

1

0

1

 


 


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