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5月21日-5月2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C座七楼(300131)
电话:022-86559781
联系人:齐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