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天津众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50519121000120323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众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MA05TQ5U8U |
处罚事由 |
2025年5月19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郝某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违反依据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5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
救济渠道 (简易程序)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