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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禾谷汤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与王某等5人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案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5-21 14:4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天津禾谷汤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与王某等5人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50514113756120211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禾谷汤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MA05JUNR44

处罚事由

2025年5月14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在与王某、韩某、刘某、张某、于某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违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年5月14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救济渠道

(简易程序)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