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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19 17:13

案件名称

天津红桥百福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二级诊疗科目开展中医皮肤病诊疗活动案

程序类别

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卫中罚〔2024〕001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红桥百福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BMHH8T4Y

处罚事由

经检查发现,该单位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二级诊疗科目开展中医皮肤病诊疗活动。

违反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4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073.99元、罚款20000元

救济渠道

(普通程序)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