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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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19 17:45

案件名称

天津市星球肌密医学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中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0618111135120246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星球肌密医学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09157114X8

处罚事由

2024年6月18日检查发现,病历(病案号XQ2024051701、XQ2024053101)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信息记载到病历中。

违反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4年6月18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救济渠道

(简易程序)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