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安琪妇产医院违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0409133711120350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滨海安琪妇产医院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00437028Y |
处罚事由 |
2024年4月9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足跟采血,采血者未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血片上签字。 |
违反依据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处罚依据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
救济渠道 (简易程序)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