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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05 13:45

案件名称

天津河东中科医院未按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库存、使用数量及流向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090110191212027302

行政相对人

天津河东中科医院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20102598723309N

处罚事由

经检查发现,该诊所于2022年7月至今未将本单位麻醉药品(枸橼酸芬太尼)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违反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九第一款

处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91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