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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24 10:05

案件名称

天津红桥区祐邻壹生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0220114227120305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红桥区祐邻壹生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6LXHX5B

处罚事由

2023年2月20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患者李某双等6人的其他感染性腹泻传染病信息

违反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第一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处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220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