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红桥区祐邻壹生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0220114227120305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红桥区祐邻壹生门诊部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6MA06LXHX5B |
处罚事由 | 2023年2月20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患者李某双等6人的其他感染性腹泻传染病信息。 |
违反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处罚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2月20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