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22 09:30

案件名称

津市黄河医院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021411401312030503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黄河医院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20104401232064P

处罚事由

2023年2月14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于24小时之内上报1名患者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

违反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第一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处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214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