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津门首驿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内科诊疗活动等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卫中罚〔2022〕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武清区津门首驿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6JC05XC |
处罚事由 | 8月23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门诊部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内科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培训合格证明及授权文件的医师谢某某为患者开具抗菌药物 |
违反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第二十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第四十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2年11月26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