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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02 16:08

案件名称

天津迈优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卫生检测等案

程序类别

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卫公罚[2022]001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迈优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MA06J4D93D

处罚事由

2022年8月3日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浮板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浮板进行消毒保洁的行为;经市疾控中心检测,泳池水质不合格。

违反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和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2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