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瑞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20812100752120313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瑞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5751340693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12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违反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2年8月1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