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城关卫生院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案件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20728122113120296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静海区城关卫生院 |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20223401303344Y |
处罚事由 | 2022年7月28日对天津市静海区城关卫生院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医师(郭某)不能出示抗菌药物处方权授权文件、却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违反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
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2年7月2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