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从事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的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分为六部分。一是明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免费范围;二是明确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的证明材料;三是明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必检项目;四是规范出具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五是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六是对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管,强化质控管理和专业指导,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三、“通知”规定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哪些行业?
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
1.食品行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含从事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
2.化妆品行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
3.公共场所行业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
4.饮用水行业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包括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以及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从业人员
5.消毒产品行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从业人员
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食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主要包括:
1.食品行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必检项目: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2.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手部皮肤病(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3.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
4.饮用水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
5.消毒产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
五、从业人员如何进行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提供相应的行业证明材料,填写健康体检申请单,申请体检的从业人员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其中,相关行业证明材料类型均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
申请健康体检的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所从事行业类别信息,并提供相关生物样本,不得冒名顶替、不得提供虚假生物样本。
如从业人员无法提供行业证明材料,则无法享受免费健康体检政策,可自行申请收费健康体检,与免费健康体检的服务流程并无区别。
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有哪些要求?
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与体检项目相对应的资质、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等基本条件。要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报告,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赋予机构编码,并出具符合统一编码规则的健康证明。同时,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健康证明的查验追溯机制,向社会公开本机构体检服务时间、体检项目、收费标准、健康证明查询渠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