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近年来,《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刑衔接作出了新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系列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的二十大等均强调了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完善行刑衔接制度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重要作用的体现。
2.有效规范案件移送程序、防范行政执法风险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制度约束,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现象,确保卫生监督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制定行刑衔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制度的预防作用,防范卫生监督执法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便于适用”的原则,重点考虑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三、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了工作程序。对案件受理、立案、案件移送、调查取得证据的移交、鉴定等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保障措施。
三是明确了卫生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25个涉嫌罪名的移送标准,包括涉嫌罪名、移送标准、移送依据、与本罪名相关卫生行政处罚职权(不完全列举),为我市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具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