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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专家点评

发布日期: 2022-07-08 10:21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精神,并结合《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天津市新时代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所做的具体部署。

一、《具体措施》是天津市落实党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安排

2020年天津市60周岁及以上老人口数量达到300万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05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1.7%和14.8%,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提前跨入中度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挑战更加严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更加迫切。积极响应国务院“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目标和具体任务,落实天津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天津自身的经济社会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天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出台了《具体措施》,从健全多层次、多方位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银色经济,践行积极老龄观,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等8个方面,布置了32项具体任务和目标,涉及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紧贴市情民意,符合老年群众的急难愁盼。各项措施细化分工到29个部门,任务具体细致,目标务实明了,责任落实到位,有利于尽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尽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具体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现实基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精准发力。一方面,经过多年努力,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新要求和庞大老年人群体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相比,在老龄政策制度建设、社会保障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养老公共服务和基础服务设施的有效供给、老年社会参与平台提供、老年生活环境改造、老龄事业发展支撑条件、部门分工协作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短板和不足。另一方面,天津市在老龄工作实践过程中,进行过多方面有益探索,创造出许多可资借鉴、可供复制、可以操作的成功经验,形成了天津市老龄工作的良好基础。这些问题和经验,在《具体措施》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例如,在政策制度建设方面,提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力度;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完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市、区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为老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所需、适宜、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如老年健康教育主题宣传活动、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老人健康评估、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加强老年医学紧缺人才培训等。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提出要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衔接发展,如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开展城企联动惠老行动,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等。在鼓励银发经济发展方面,加大智慧健养老产品创新、研发、生产、供给和智慧养老服务推广,培育壮大市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养老商业保险规范发展等。在践行积极老龄观方面,支持老年教育和终身学习,搭建老年就业平台,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机构等。同时,几乎所有的任务均规定了2025年必须实现的具体目标,用数据说话,明了清晰。这些任务、措施和目标方向明确、针对性强,体现了问题导向、因政施策、精准发力的政策实施导向,体现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实事求是精神,其目就是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三、《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发展老龄事业和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具体措施》结合天津市老年人物质和文化两个方面需求提升的具体要求,不仅注重公共基础设施、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各类涉老用品产品等“硬件”措施的建设,又注重制度、服务、文化、氛围、观念等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软件”措施的实施,贯穿了“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不仅把老年人作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把老年人作为积极能动的社会主体,为老年人发挥自身价值和社会参与设计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利于保障广大老年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激发广大老年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老龄社会发展活力。

《具体措施》的出台,必将大大增强天津市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对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信心,提升对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以人民为中心”等施政理念的直接感知,有利于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原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天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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