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
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药监局、科技局、医保局、商务局,各口岸隶属海关,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5部门印发的《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国疾控卫免发〔2024〕8号)的要求,推动健康天津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全面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市疾控局等15部门制定了《天津市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2024—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5部门印发的《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要求,积极推动健康天津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全面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实现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各类寄生虫病保持稳定低发水平。
(二)具体目标
1.疟疾: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巩固。
2.土源性线虫病: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
3.黑热病、包虫病、肝吸虫病等其他寄生虫病:提高病人的发现与诊断能力,及时开展流调溯源,对病例开展规范治疗。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策略,加强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精准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及可能存在传播风险的疫点,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疟疾发现诊治能力。各级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应加大技术储备,全市以区为单位,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的机构比例:2027年达到75%,2030年达到100%;疾控机构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和核酸检测能力。加强重症疟疾救治医疗机构建设,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省级)承担重症疟疾治疗任务,并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进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省级)建设,不断完善诊断质控网络,保障疟疾诊断质量。
2.加强病例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的初筛,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及时评估疟疾再传播风险。强化疟疾“1-3-7”调查处置流程,突发疫情报告后1天内处置率达到100%。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持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
3.提高公众防范能力。聚焦往返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的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及时互通输入性疟疾病例及疟疾高风险人群的信息,联合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二)控制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采取“以健康科普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依托监测体系,实施健康科普、人畜化疗、改水改厕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1.加强病例发现能力。加强对疾控、医疗机构防治人员培训,通过监测、医院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健康体检等不同途径开展感染者查治。
2.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我市人群寄生虫感染处于极低水平,但需引导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养成不生食鱼肉、猪肉、牛肉和螺肉等饮食习惯,防止土源性线虫和食源性寄生虫感染。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加强对学生和儿童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教育。
3.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人群感染及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定期开展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提升土源性线虫病与食源性寄生虫病诊断检测能力,到2027年建立诊断参比实验室(省级),实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要求。(传播控制:连续三年感染率在1%以下;传播阻断:连续三年感染率在0.1%以下)
4.推进改水改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建设和“厕所革命”,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水源地环境卫生状况,防止垃圾和粪便污染水源。
(三)推进包虫病、黑热病等寄生虫病的综合防治,降低公共卫生危害。我市为包虫病、黑热病非流行区,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发现病例并报告,疾控机构要组织做好疫点调查。
1.提高病例发现能力,及时规范开展诊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对包虫病、黑热病等寄生虫病临床病例发现和诊疗能力,缩短患者首次就诊到确诊时间,及时规范治疗。
2.广泛开展公众健康科普。普及防治知识,加强群众对寄生虫疾病的认知,提高居民自我防护和主动就诊意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寄生虫病防治作为实施健康天津战略和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健全部门合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降低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目标、防控策略、防治措施和技术方案,指导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及信息网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和通报防治信息,加强对基层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基层疾控及综合(专科)医院等机构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病人救治能力。统筹协调各区寄生虫病防控工作,督导重点地区按时完成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目标。
水务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研究鱼类感染防治政策和措施,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保障淡水鱼和猪、牛等家畜养殖环境安全。
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寄生虫病防治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结合相关课程、教学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对流行区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要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按有关程序推动列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加大重点寄生虫病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医保部门要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医疗费用减免等政策措施,合力降低寄生虫病患者就医费用。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指导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疟药等寄生虫病防治药物的生产流通与监管,完善相关药品审评审批、注册管理和紧缺药品的紧急使用。
海关、商务、文化和旅游、移民等部门加强出入境人群疟疾等寄生虫病健康科普、风险防范,加大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协调解决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急需、国内紧缺的进口药品的通关入境。
(二)工作保障
市区财政按规定落实投入政策,及时拨付中央补助经费。加强重点寄生虫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支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任务,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三)能力建设
加强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保持稳定防治专业队伍,持续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防治队伍技能水平。提高各级临床医疗机构对重点寄生虫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已消除的寄生虫病,应保留必要的防治人员、药物和技术储备。依托天津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提升重点寄生虫病风险预警能力。
各区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市疾控局将根据国家疾控局要求组织开展市级防控效果评估。
附表:1.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2.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附表1
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序号 |
指标 |
定义 |
目标要求 | ||
2025 年 |
2027 年 |
2030 年 | |||
1 |
以区为单位,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数 |
以区为单位,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具备疟原虫(镜检和RDT)检测能力的机构数量及比例 |
≥1家 |
75% |
100% |
2 |
省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 |
完成省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 |
— |
建成 |
持续保持 |
3 |
省级疟疾治疗定点医院建设 |
加强省级疟疾治疗定点医院建设 |
已建立,持续保持 | ||
4 |
7日内疫点调查与处置率 |
疟疾疫点在病例报告后7天内完成调查处置的比例 |
≥90% |
≥92% |
≥95% |
5 |
突发疫情及时处置率 |
突发疟疾疫情在报告后1天得到处置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注:7日内疫点调查与处置率不涉及原四类县非疟疾流行区。
附表2
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序号 |
指标 |
定义 |
目标要求 | ||||
2025年 |
2027年 |
2030年 | |||||
1 |
监测区覆盖率 |
每年开展的监测区数占总区数的百分比 |
≥10% |
≥10% |
≥10% | ||
2 |
检出感染者治疗率 |
接受治疗的人数占检出感染者的百分比 |
≥90% |
≥90% |
≥90% | ||
3 |
省级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 |
完成省级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 |
— |
建成 |
持续保持 | ||
4 |
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 |
农村水质抽样合格数占农村水质抽样总数的百分比 |
总体达到当地县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