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天津市津南区中医医院
评审结论及编号的通知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4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天津市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2023版)》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你委组织专家对津南区中医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论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布并统一编号备案。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从2024年12月1日始至2028年11月30日止。
请你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要求,为津南区中医医院制作和发放等级标牌。同时,指导津南区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坚持中医办院方向,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切实抓好医院中医内涵建设,完善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
附件:天津市津南区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及编号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