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
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对全民健康信息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医疗健康信息标准推广与应用,加快提升我市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通过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用”,市卫生健康委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评价。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评价。
二、测评要求
(一)机构范围
区级以上卫生健康信息主管单位可申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申报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全市三级医疗机构要求全部参加2024年度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自评估。已通过往年四级及以上级别测评的单位免测。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可根据条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通过中国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访问网址:https://www.chiss.org.cn/cas/login)
(三)申报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17:00时。
(四)其他事宜
1.测评分为五个级别共7个等次,申请机构申请四级及以上级别测评时,每高1个等次需间隔1年以上申请,不可跨级申报。
2.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采取国家-省级分级测评管理模式,隶属于分级管理省份并申请四级甲等及以下等级的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测评工作;五级及以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组织测评。
3.标准符合性定量测试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统一下发的测试工具。市卫生健康委网信办负责测试工具数字证书的日常管理和分配使用。2024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定量测试每家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2次测评机会。现场将严格按照要求随机抽取数据测试,如未通过工具测试即为未通过。
4.各单位申报资料经完整性审核后进入测评流程。
三、其他事项
(一)测评工作管理与指标要求按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执行。
(二)各申报单位如须重置申报平台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请在“中国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管理平台”操作找回,不再做统一处理。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