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申请执业注册前培训考核工作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4-000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医政〔2015〕399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申请

执业注册前培训考核工作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就加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申请执业注册前培训考核工作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前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申请执业注册前培训考核工作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前培训考核工作,从保证医师队伍稳定、提高医师综合素质、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高度,认清这两项培训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措施,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相应培训考核工作,并对培训考核过程中相关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取得实效。

二、我委指定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作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申请执业注册前培训考核基地(附件1)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前培训考核基地(附件2),拟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根据申请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或拟变更的执业范围,选择培训考核基地,并向培训考核基地报名,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各培训考核基地要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的要求,完善相关培训考核制度,收到培训考核人员报名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可以通过理论教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确有原因不能安排培训的,要向培训人员说明原因,请培训人员联系其他培训考核基地。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确定考核结论。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申请执业注册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在其《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的“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意见”栏目签署培训时间和考核结果,并加盖培训考核基地公章。对变更执业范围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出具培训考核证明,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专业和考核结论等内容。

四、培训人员的拟聘用单位或执业单位要与培训考核基地建立培训人员情况沟通机制,培训考核基地定期通报培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形成对培训人员的连续性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要求落在实处。


2015年9月22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