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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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无偿献血获奖者普通门诊诊察费等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4-0003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财基〔2024〕210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立医疗机构

免收无偿献血获奖者普通门诊诊察费等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关心关爱举措落地落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减免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及适用人群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对在我市申报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人群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二、免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用所需材料

    1.本市医保患者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带有标识),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医保刷卡提示,为其办理免费手续。 

2.非医保患者和在我市申报获奖的外省市医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及展示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显示献血次数≥20次或累计献血量≥4000ml),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照片(见下图)。

    三、相关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免收无偿献血获奖者等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政策执行到位。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门诊咨询台、收费窗口等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政策,特别是非医保患者等相关政策要求,以保障无偿献血获奖者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7月 1日起执行。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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