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我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为主要内容,聚焦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二、活动主题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三、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活动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疾控局、市总工会将于4月25日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为实现“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大动力。
(一)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职业健康工作成效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故事分享、视频演示、图文展览等方式,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职业健康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关怀。特别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围绕实施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聚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三项行动,突出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面向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深入宣传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着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并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帮扶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促进职业病防治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推动职业健康工作迈上新台阶、创出新水平。
(三)围绕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五进”活动,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力度。要贴近基层一线、贴近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擦亮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品牌。
(四)围绕实施国家和我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疾控和总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广泛宣传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扶助政策、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立足有形有感开展正面宣传,形象化、具象化开展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凝聚人心。要围绕“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重点任务和“防、治、管、教、建”各项保障措施,精准有效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巩固壮大职业健康奋进新时代的思想舆论,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保障活动所需经费,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二)积极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参与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通过张贴、播放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等方式,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活动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及有效举措。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天津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报送活动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资料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本区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中的亮点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于5月6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有关视频、图片(提供源文件并对图片进行注解)和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务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职业健康处 李艳
联系电话:63081140
政务邮箱:swjwzyjkc@tj.gov.cn
市民政局联系人:窦占红
联系电话:23414059
政务邮箱:smzjshjzc@tj.gov.cn
市人社局联系人:梁文
联系电话:83218366
政务邮箱:srsjgsbxc@tj.gov.cn
市医保局联系人:谢一明
联系电话:83573208
政务邮箱:sybjdybzc@tj.gov.cn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曹智勇
联系电话:23337579
市总工会联系人:孙玺
联系电话及传真:84236358
政务邮箱:jgsunxi@tj.gov.cn
附件:1.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