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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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4-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监督〔2024〕80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

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天津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类别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三)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五)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六)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2024年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总体组织部署,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推动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负责2024年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要求指导各区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随机抽取并下发市级抽查任务。依据本计划要求和市级任务清单,完成市级监督抽查任务,并按时限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定期跟踪各区“双随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按需对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落实。组织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及时更新本辖区“两库”信息。依据监督抽查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监督抽查活动,并按时限要求填报信息系统。汇总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做好辖区随机监督抽查信息公示。积极协调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其他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市级任务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完成市级任务抽取,形成市级任务清单,市级任务由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完成;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任务清单下发至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区级任务安排

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并通过区政府政务官网及市双随机平台向社会公示;计划下发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任务抽取,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任务清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可在本计划区级抽取任务数量基础上,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理念,对卫生健康领域风险隐患较高的监管对象及类型,增加抽取比例或数量,必要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抽取由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实施,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做好相关业务指导。

(三)与国抽任务衔接

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以下简称“国抽任务”)与市级、区级抽查计划的有机衔接,结合实际落实好各级监督抽查任务,保障国抽任务及时、高效、全面完成。市级和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中,若存在与国抽任务在抽查事项、抽查机构重合的,应优先按照国抽任务要求实施,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四)工作情况报送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定期梳理双随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区级双随机及部门联合抽查情况),各区级任务检查结果(模板见附件3)分别于7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并于12月5日前将本区全年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审管联动,完善两库信息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与本区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获取被监督单位的变化情况。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将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纳入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将卫生健康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调整为现有6个大类、17个事项。对于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各区要组织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动态更新维护,切实做好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于列入《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监管,及时制定检查方案,依法依规、有序落实。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全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库”,并按照“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两种类型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4月30日前将本区“两库”信息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对被监督单位信息的填报进行质量控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法人员参加本年度双随机工作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任务清单正式下发后不得擅自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任务单位或检查人员时,所在单位应逐级向抽查计划制定部门上报。

(二)规范执行抽查任务,落实部门内执法统筹

严格按照《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要求规范执行抽查任务,各区卫生健康委应统筹组织本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做好业务指导,综合考量被监督对象风险等级、信用等级高低,充分利用量化分级、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等评价指标,实现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确保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执行监督抽查任务。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对同一抽查对象涉及多个执法科室或多项抽查事项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全力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充分运用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协助完成各项抽查任务。

(三)规范信息报送,做好社会公示和宣传工作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应按照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完成检查结果和后处理信息的填报。要按照《天津市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内容,在监督执法中落实精准普法工作要求。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向企业和民众普及卫生健康法律知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规范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跟踪指导,做好工作效果评估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有序开展年度抽查计划,积极落实部门联合抽查活动,及时完成牵头实施的区级联合抽查事项。按照《全面依法治市考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核细则》有关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对本级双随机工作进展及成效开展全面自查,并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对各区任务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24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及任务编号

3.卫生健康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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