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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深入推进健康天津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业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落实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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