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认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为中毒检测与救治中心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3-000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医政〔2023〕209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1+6”急诊急救体系,强化我市急性中毒检测和救治能力,2017年,市卫生健康委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设立天津市毒物药物检测中心建设单位,重点孵化、发展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毒检测和救治能力。

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照相关指标项目进行现场审查评价,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毒检测和救治能力已达到中毒检测与救治中心要求,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认证为中毒检测与救治中心。

请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继续扩大毒物检测范围,规范中毒救治流程,完善救治绿色通道,提升人才储备培养,将建设经验、重点技术向我市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全力推动我市中毒检测与救治能力高质量发展。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