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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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和应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3-000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监督〔2023〕162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近几年由于市场需求增加,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市场迅速扩大。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消毒产品种类繁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结合消毒产品实行备案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的具体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和应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目前,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已建设完成,现就应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信息化方式强化全市范围内不合格消毒产品的信息共享,提高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效能,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测试和培训。5月12日前,市卫生健康监督所通过填报数据对已经建设完成的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进行测试,梳理具体操作流程和填报标准,编写系统使用说明,对各区进行培训。

(二)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填报。5月31日前,各区按照统一培训的标准,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协查或其它途径发现的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完整、准确填入系统,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指定专人对各区填报的信息完成审核。6月1日开始,各区要按照“谁发现、谁填报”的原则,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协查或其它途径发现的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填入系统,做好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的动态更新。

(三)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的应用。6月1日开始,各区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应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包括定期查看系统中填报的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熟悉全市相关工作情况,在监督执法中通过检索产品名称及时、准确发现不合格产品,对相关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三、工作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推动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填报和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和各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负责按照“谁发现、谁填报”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个案信息。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填报和应用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系统的日常维护、个案信息的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要充分认识到近阶段消毒产品仍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其卫生质量紧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通过信息化提高发现不合格消毒产品的能力和及时性,既是卫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要求。

(二)强化信息填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做好对各区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填报范围、填报时限等具体要求统一标准,指定专人对各区填报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和订正。各区要明确负责填报不合格产品个案信息的岗位或人员,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

(三)推动系统应用。各区要积极推动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的填报和应用工作;要求监督执法人员定期查看系统中填报的全市不合格产品信息,将其作为提升专业能力的有效途径,熟悉常见违法特征,掌握检查关键环节,统一监督执法标准。强化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系统在监督执法中的应用,在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时要做到“逢查必用”,将其作为深化监督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和发现违法线索的有效途径,有效发现和严厉查处违法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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