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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中医治未病分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卫中〔2022〕379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中医康复分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卫中〔2022〕378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中医治未病分中心、中医康复分中心进行遴选评审,经过单位申报、专家初审、现场考察、专家复审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中医治未病分中心建设单位12个、培育单位5个;确定中医康复分中心建设单位11个、培育单位5个。现将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