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网〔2020〕700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主管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应为在我市注册的法人机构。申报主体一般应为应用单位。
(二)项目范围
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已在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落地应用,并在管理、服务、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服务、智慧管理、智慧医院、远程服务、智慧医养、重大危险因素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区域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化解“数字鸿沟”、数字健康治理、医疗健康与人工智能应用、区块链融合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5G技术融合应用、3D打印融合应用、物联网融合应用、手术机器人、网络空间安全(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
2022年度遴选工作项目设置在2021年遴选基础上,对相关项目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将数字抗疫内容删除,相关项目可据实申报“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服务、智慧管理、远程服务、重大危险因素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数字健康治理”等方向;二是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删除,相关项目可据实申报“智慧管理”等方向;三是增加重大危险因素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方向,鼓励在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方面的创新性探索应用;四是增加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方向,鼓励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综合能力提升方面的探索应用;四是增加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向,鼓励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的探索应用;五是增加互联网+监管,鼓励对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行为监管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风险分析识别方面的探索应用;六是增加数字健康治理,鼓励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居民健康服务与卫生健康治理方面的探索应用;七是增加手术机器人方向,鼓励对手术机器人技术的探索应用。
二、申报及评审流程
申报主体对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网〔2020〕700号)中关于申报主体、项目范围、遴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填写《“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撰写项目介绍(附件3),向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市卫生健康委网信办负责进行项目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入围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申报和答辩展示相结合方式,确有需要的,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专家评审结果报经市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智慧医疗)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本年度示范项目名单。
三、材料报送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2月3日前,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项目介绍(附件3)材料盖章原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原始电子版文件统一打包后,报送至邮箱zhangshenpeng@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程序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本市2022年度“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其中,对于入选本年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数字健康典型案例省级推荐名单的项目,在本次遴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获评2020年度和2021年度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的项目,有关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已纳入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种子库的项目,要重点突出项目应用效果拓展情况,充分体现本年度项目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