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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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二三级脑科医院 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2-002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医政〔2022〕535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医疗服务活力与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二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天津市三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我市暂不设一级脑科医院,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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