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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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中医康复分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437883/2022-002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卫中〔2022〕37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康复中心:

为推动落实《天津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中医康复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搭建区级康复技术推广平台,根据《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中医康复分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遴选建设一批以中医康复为特色的中医康复分中心,发挥分中心对区级中医康复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到2025年,建成以天津市中医康复中心为龙头,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全面覆盖的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暨通过成立康复中心、遴选康复分中心、推广基层康复技术,辐射培训家医团队系统布局,形成中心、分中心拥有康复(医学)科,基层国医堂提供康复治疗,家医团队做好康复技术上门服务的分级诊疗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

二、遴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二级以上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均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符合《天津市中医康复分中心遴选评审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并承诺2025年末完成分中心建设任务目标。

三、申报流程

(一)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填写《天津市中医康复分中心遴选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经医院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二)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各单位填写的申报书。并组织专家依照《评审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

(三)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意见,结合专业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天津市中医康复分中心单位名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分中心康复服务内涵建设

中医康复分中心作为三级中医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中坚力量,应具有符合要求的场地设置规模,设备设施,人员队伍及康复服务能力,能够开展2个以上方向,每个方向至少2种疾病的康复服务,开展3种以上中医康复技术。分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编制床位数不少于30张,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开设康复科病房。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扩大服务范围,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中医康复分中心在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基层培训指导、适宜技术推广等。建设区级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立市区两级人才沟通交流机制,完善师资库和培训教材,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的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培训,整合各类资源,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医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市级中医康复人员培训基地,争取利用2-3年时间完成在岗中医康复人员的全员培训。建立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加强基层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基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盖章装订后一式五份)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申报书电子版、扫描件(文件名以“医院全称-中医康复分中心遴选建设”命名)发送至政务邮箱tangxiuli@tj.gov.cn。

天津市中医康复质控中心每年组织专家对分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整改后不符合标准的申报单位取消分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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